视听资料的种类
更新时间:2012-12-18 18: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视听资料是我国的诉讼证据上新增添的证据种类,它对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提高审判质量,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着重要的价值,如何对视听资料这一新的证据种类进行划分,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见解和认识。但一般认为,视听资料应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
视听资料是我国的诉讼证据上新增添的证据种类,它对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提高审判质量,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着重要的价值,如何对视听资料这一新的证据种类进行划分,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见解和认识。但一般认为,视听资料应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三大类。
录音录像资料,是指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将声音、图像如实的加以记录,通过该记录的重放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电脑储存资料是指通过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和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视监视资料是指对特定人或物通过电视监视手段所获得的图象和声音,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