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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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民族____,籍贯____,文化程度________,职业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委...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民族____,籍贯____,文化程度________,职业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业经贵院受理([20__]____ 民____字第____号)。在本案中,申请人因XXX的犯罪行为遭受了人身损害。
在本案刑事诉讼活动中,经____________公安局委托, 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申请人认为:自身所受的伤害足以构成重伤。为明确伤情轻重,以正确追究刑事被告人________ 的刑事责任,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提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以上申请,请予准许,为感!
此 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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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法律分析:重新鉴定申请书里应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至少包括以下一项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重新鉴定申请书里应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至少包括以下一项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如何写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的范本
提交医疗事故的鉴定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医疗事故争议的具体经过;
3、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理由;
4、鉴定的要求;
5、当事人落款和日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