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特别之处?
更新时间:2012-12-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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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
1. 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 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
3.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4. 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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