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2-12-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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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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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行政案件中回避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参与诉讼行使公权利的人员特定身份可能影响审判公正,可要求回避。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包括哪些?书记员算吗?
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中民事证据种类的问题,一、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二、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三、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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