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个长期困扰刑事审判的突出问题,赔偿范围、标准、数额及兑现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都非常棘手,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笔者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对此谈谈认识。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赔偿。
目前,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物质损失赔偿,暂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刘某,男,33岁,汉族,原个体运输户,住*市*区鱼*路*号。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长某,男,1971年5月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64 154.40元。
事实和理由
1998年6月13日晨,原告人从宝岭驾车去明**,途中王**驾驶的农用车多次故意挡住前方去路,原告人多次鸣笛示意让路,王**均置之不理。双方遂发生纠纷。王**邀约被告人长某,共同殴打原告人,其中,长某用扁担砍中原告人头部,致原告人硬脑膜外出血,颅骨骨折。经某市法医学会鉴定,伤害程度为重伤。某市法医验伤所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原告人住院抢救16天,出院休息3个月,花去医疗费111 74.40元,差旅费500元。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已由某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告人认为,被告人长某故意伤害原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原告人医疗费11 174.40元,差旅费500元,护理费1 220元,营养费1 060元,误工费10 600元(含停止运营的损失费),伤残补助费39 000元,鉴定费600元,共计64 154.40元。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医疗费单据35份;
2、差旅费单据21份;
3、鉴定费单据2份;
4、证人名单(已提交*区人民检察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另交检察院1份;
(2)赔偿费用计算方法及结果清单1份。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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