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期限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1-05-2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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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申诉申诉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认为有错误,可以采取的一种纠错救济途径。刑事申诉案件受一定期限限制,找法网小编在下面整理了一些刑事申诉期限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刑事申诉期限法律规定
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申诉时效,只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事申诉受理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刑事申诉的流程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 案件事实。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刑事申诉受理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符合条件的超过两年也可提出申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刑事申诉期限的知识介绍,如果对于刑事申诉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的意见,他们会专业耐心地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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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1. 刑事申诉的期限是: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
2. 申诉的流程是:
a. 刑事申诉的立案。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
b. 刑事申诉的审查。
c. 审查结果的处理。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规定有什么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刑罚执行结束后两年内,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提起申诉应当受理。
2.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判定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但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或者重大案件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申诉有什么规定
1.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规定有: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2.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3.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