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有时间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1-05-0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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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理刑事案件涉及到的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监狱,而刑事案件的办理在每个机关每个阶段都会涉及到期限的问题,超过了期限可能意味着要释放嫌疑人或办理的终止。那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有时间规定吗?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有时间规定吗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只涉及以下几个时间:
1、公安机关对于羁押犯罪嫌疑人之前的侦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针对侦查需要来定。
2、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三十七天。
3、犯罪嫌疑被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刑事案件期限的规定有那些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5、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三、刑事案件期限是多久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这里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应当对罪犯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对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种犯罪中与犯罪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刑罚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有时间规定吗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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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报案后的立案时间规定
刑事案件报案后应及时立案。七日内公安机关应决定是否立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0日或60日。如公安机关不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时,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刑事案件结案时间规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按照相关规定,结案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进度和复杂程度。一般刑事案件大致经历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般刑事案件,结案时间大约为6个月左右。
2. 特殊情况,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和审查程序,可能不足六个月就提前结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若案件管辖权发生变更,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若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并重新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有什么规定
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为: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