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审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18-12-24 14: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选择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因为这是法律上的诉讼管辖限制,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就不会审理案件,就可能会错过最佳诉讼时间。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案件再审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再审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申诉理由有哪些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作为申诉人可以提出申诉。但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出申诉理由。
关于申诉理由,本人认为可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提起再审的理由来执行。因为提出申诉与提起再审的理由和目的是一致的。根据该条规定,申诉理由,是指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所谓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
2、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3、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
4、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再审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刑事案件再审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通常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那么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此外,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犯罪案件的管辖有特别规定,那么应遵守这些规定。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或犯罪结果发生的地方。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实施的地方,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那么与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地方都被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的地方、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以及销售地。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1.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 犯罪行为发生地,涉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多个地点,如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
3. 犯罪结果发生地,则涵盖犯罪对象被侵害的地点、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4.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 在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中,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1.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 犯罪行为发生地,涉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多个地点,如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
3. 犯罪结果发生地,则涵盖犯罪对象被侵害的地点、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4.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 在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中,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