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审判的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6-10-2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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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法庭审判的流程是怎样的?刑事法庭审判的流程包括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三个流程。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法庭审判的流程。
一、法庭辩论
1、范围
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法律。
2、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
3、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事实的处理
有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二、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最后陈述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可由他人代替行使。
2、未成年人被告人最后陈述,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3、可以制止的情形: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应当制止的情形: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其社会公共利益,与本案无关的;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
4、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5、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辩论。
三、评议和宣判
1、评议一律不公开。
2、宣判一律公开,分当庭宣判、定期宣判。
3、判决种类: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查清确实无罪、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裁决(不满16周岁、精神病人,不予处罚的)。
4、变更罪名:判决事实与起诉事实必须一致。
5、法院发现检察院没有起诉的新事实,不能直接判决,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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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离婚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离婚案件审理程序如下: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