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挂靠当地受委托医院和注册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司法鉴定文书有以下几个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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