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18: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时间]:2002年03月27日[实施时间]:2002年04月01日[效力属性]:有效[法规正文]: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2年03月27日
[实施时间]:2002年04月01日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

  (二)客观、科学、准确;

  (三)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

  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

  鉴定人义务

  (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

  (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系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四)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的情形。

  第三章 委托与受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第四章 检验与鉴定

  第十六条

  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委托书;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第十七条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第十八条

  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

  第十九条

  进行身体检查时,受检人、鉴定人互为异性的,应当增派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第二十条

  对疑难或者涉及多学科的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前,可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五章 鉴定期限、鉴定中止与鉴定终结

  第二十一条

  鉴定期限是指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到发出鉴定文书之日止的时间。

  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

  (一)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

  (二)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

  (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

  (四)须补充鉴定材料的。

  第二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

  (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二)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三)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四)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099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最新政策。
不参与打架,现在被拘留了怎么办
你好,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怎样通过对方的手机号码找到对方的通讯录
你好,你们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前十年未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要求公司补缴?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
12岁同学威胁要让你身败名裂算校园霸凌吗?给予什么样的处置
构成校园霸凌,应严肃处理。1.报告学校:向学校相关部门或老师报告,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2.报警处理:如情况严重,涉及违法犯罪,应立即报警。3.寻求心理援助:受霸
公公被车撞死,我们兄弟两赔偿金可不可以不分呢
赔偿金分配需协商或法院处理。协商时考虑各成员需求和贡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照顾原则进行分配。
铁路退休死亡,家属有什么补助
铁路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补助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由职工工资、缴费年限等决定。申请时,需准备相关证明文件。若遇困难或疑问,可咨询铁
身份证可以查在那里上班吗
可以但是要有缴纳社保才可以查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