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对于初次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带上相关材料申请补充鉴定;再有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简单来说,申请法医鉴定的流程先要向有关司法鉴定机关提交委托申请,司法鉴定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受理与否,然后就可以去做法医鉴定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申请法医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