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打人了还不服民警制止!

更新时间:2012-12-1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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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记者许承纪通讯员李四东)因动手打人又不服从110民警制止、还动手打警察的雁山区村民徐甲、徐乙,穿山乡村民秦某3月底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其中徐永国作案中还挨了一枪,实在有点划不来。2006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徐永付在桂林市瓦窑路快乐网吧因出入证问题与网吧
本报讯(记者许承纪通讯员李四东)因动手打人又不服从“110”民警制止、还动手打警察的雁山区村民徐甲、徐乙,穿山乡村民秦某3月底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其中徐永国作案中还挨了一枪,实在有点划不来。

  2006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徐永付在桂林市瓦窑路“快乐”网吧因出入证问题与网吧服务员莫开林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徐永付为发泄心中不满,冲进网吧将服务员侯斌误认为是莫开林,并将侯斌拖至网吧门口对其进行殴打。秦日军、徐永国见状帮徐永付一起殴打侯斌。在此过程中,市公安局平山派出所民警黄桂春、韦才发接“110”指挥中心指令,驱车前往“快乐”网吧查处打架事件。

  到达现场后,韦才发停车,黄桂春先行进入网吧,见徐永付、秦日军、徐永国等人正在殴打侯斌,即表明警察身份并上前制止被告人徐永付等人的违法行为。被告人徐永付、秦日军、徐永国等人不听劝阻,继续殴打侯斌,黄桂春上前阻拦,被告人徐永国将黄桂春推倒在柜式空调机旁的电脑椅上,被告人徐永付、秦日军冲上去一起围攻黄桂春,黄桂春起身后用左手搂住被告人徐永付的脖子,右手举枪并警告说“不要吵,再吵我就开枪了”,被告人徐永国、秦日军仍上前推打黄桂春并抓扯黄桂春的警服,被告人徐永国还抓扯黄桂春持枪的手,黄桂春在遭到被告人徐永国等人暴力围攻且枪支有被抢走的危急情况下,鸣了一枪警告,被告人徐永国仍没有停手,继续抓扯黄桂春持枪的手,黄桂春即向被告人徐永国的大腿开了一枪,被告人徐永国逃至该网吧门口时因腿部受伤被送往医院。尔后,黄桂春和其同事准备将被告人徐永付等人带回派出所处理时,被告人秦日军以“警察开枪伤人”之类的言语,煽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围攻警车,使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到严重阻碍。事后,黄桂春经桂林医学院附院诊断为:胸臂、头、左上臂多处软组织挫伤,侯斌经南溪山医院诊断为“左颞前外伤、左颈前皮肤划伤,二人伤情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轻微伤。

  该案有现场黄某等13人目睹佐证。证词与被告人徐永付、秦日军、徐永国的供述妨害公务的过程一致。象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永付、秦日军、徐永国明知黄桂春为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人员,而以暴力方法阻碍其执行职务,致黄桂春轻微伤,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徐永付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秦日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徐永国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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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动手打人可以还手吗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板先动手打人,还手了
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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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这些网线的产权和责任归属。如果是运营商的网线,通常由运营商负责整理;如果是厂区自行安装的网线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分钟前
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警方可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对方身份。
轩璟律师
轩璟律师
4分钟前
您好,可以联系村委申请按照流程变更
你好,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诉讼保全阶段,法院已立案但尚未判决,可协商或申请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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