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
更新时间:2012-12-1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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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三)法庭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
管辖规定的;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
送达期限的; (三)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侵犯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 (六)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391、3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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