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组成
更新时间:2012-12-1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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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议庭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
【合议庭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
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
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
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本解释规定的审判长同样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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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有什么规定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
(1) 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2) 合议庭只能由本法院合法任命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 审判长由法院院长或庭长指定,若院长或庭长亲自参与案件审判,则自行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无法参与合议庭时,助理审判员可经院长提名、审判委员会通过,临时担任审判员职务,并可担任审判长。但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4) 第一审程序中,合议庭可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他们来自人民群众,非法律专业背景,参与案件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时,享有与审判员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5) 合议庭成员不得随意更换,除非因回避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参与案件审理。更换成员需经院长或庭长决定,并应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是哪些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
(1) 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2) 合议庭只能由本法院合法任命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 审判长由法院院长或庭长指定,若院长或庭长亲自参与案件审判,则自行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无法参与合议庭时,助理审判员可经院长提名、审判委员会通过,临时担任审判员职务,并可担任审判长。但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4) 第一审程序中,合议庭可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他们来自人民群众,非法律专业背景,参与案件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时,享有与审判员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5) 合议庭成员不得随意更换,除非因回避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参与案件审理。更换成员需经院长或庭长决定,并应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是什么
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的,用于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由审判员组成或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第二审法院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