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8-0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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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也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强制执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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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强制执行的主体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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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法院强制执行申请?
1.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需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若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 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若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想撤回强制执行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借钱不还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