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机关拘留后要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18 18: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
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
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