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复杂案件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6-10-2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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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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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期限能否延长
当然可以延长,而且,视情况的复杂程度,可以一延二延三延,周期可以很长。
刑诉中的侦查羁押期限的特殊情形
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记住就行,不要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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