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需要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1-09-0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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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可以有很多条路选择,对于正确的道路可以光明正大的走下去,但是有些人选择了黑暗的道路,甚至将自己的家庭也毁了也不回头,这是错误的行为。那么你知道批准逮捕需要的条件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
批准逮捕需要的条件
批准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
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内,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案情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审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七日内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
如何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发起取保候审的申请。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律师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权利。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会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审的答复。同时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该报告给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步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公安部门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时,应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宣读。
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批准逮捕需要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对于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做出的决定,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哪个步骤,都存在一定的程序,这样才能合法。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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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需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逮捕。具体流程包括:1. 公安机关根据拘留证实施拘留措施。2. 拘留后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并通知其家属。3.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申请时间。4. 检察院将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
请问一下,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逮捕后取保候审需符合下列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如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 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 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我想咨询一下,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逮捕后取保候审需符合下列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如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 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 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