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可以申请复议的,那具体要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机关。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如果人名检察院通知立案,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机关的全部内容。对于刑事不予立案的情形,控告人有3种途径申请复议,第一种就是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如果还是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就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这两个机关都可以要求原机关立案调查刑事案件。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