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1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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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条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针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的特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

第一条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针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分裂国家案)。

(二)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三)故意放火破坏监狱监管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放火案)。

(四)爆炸破坏监狱监管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爆炸案)。

(五)投毒破坏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投毒案)。

(六)非法制作、储存或藏匿枪支的(非法制造、储存枪支案)。

(七)以各种手段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案)。

(十)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案)。

(十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案)。

(十二)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过失致人重伤案)。

(十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强奸案)。

(十四)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奸淫幼女案)。

(十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十六)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

(十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盗窃数额不足500元至2000元,但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盗窃案)。

(十八)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诈骗案)。

(十九)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抢夺案)。

(二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敲诈勒索案)。

(二十一)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破坏生产经营案)。

(二十二)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聚众斗殴案)。

(二十三)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①殴打监管人员的;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③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④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破坏监管秩序案)。

(二十四)狱内在押罪犯以各种方式逃离监狱警戒区域的(脱逃案)。

(二十五)罪犯使用各种暴力手段,聚众逃跑的(暴动越狱案)。

(二十六)罪犯组织、策划、指挥其他罪犯集体逃跑的,或者积极参加集体逃跑的(组织越狱案)。

(二十七)罪犯在服刑期间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贩卖毒品案)。

(二十八)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毒品案)。

(二十九)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监狱警察赠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行贿案)。

(三十)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它手段,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的(传授犯罪方法案)。

(三十一)其他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三条情节、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

(一)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犯罪集团,情节严重的。

(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监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30000元的。

(三)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四)故意杀人致死或致重伤的。

(五)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

(六)强奸妇女既遂,或者奸淫幼女的。

(七)以挟持人质等暴力手段脱逃,造成人员重伤的。

(八)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特别严重的。

(九)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数额在5000元至30000元的。

(十)十人以上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致三名以上罪犯重伤的。

(十一)破坏监管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十二)罪犯三人以上集体脱逃的。

(十三)尚未减刑的死缓犯、无期徒刑犯脱逃的;剩余执行刑期15年以上的罪犯脱逃的;其他被列为重要案犯的罪犯脱逃的。

(十四)暴动越狱的。

(十五)贩卖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十六)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认为需要列为重大案件的。

第四条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一)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犯罪集团,或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案件中一次杀死二名以上罪犯,或者重伤四名以上罪犯,或者杀害监狱警察、武装警察、工人及其家属的。

(三)暴动越狱,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影响恶劣的。

(四)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的。

(五)放火、爆炸、投毒,致死二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

(六)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七)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轮奸妇女的。

(八)挟持人质,造成人质死亡的。

(九)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的。

(十)司法部认为需要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的。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毒品数量,可在规定的数额、数量幅度内,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

第六条本标准由司法部解释。

第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于1987年发布的《司法部关于狱内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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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有着严格的标准,若存在犯罪行为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属于我们管辖,我们会直接受理。如果不属于我们管辖,会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此外,如果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我们会告知当事人向其他相关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或正在办理的已结案件,我们会向当事人解释情况,不再进行登记,除非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我们会严格遵循规定,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金额是多少
法律分析: 1.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因案件性质不同而异。个人盗窃数额达到700元、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等情况均视为刑事案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同样立为刑事案件。 2.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也视为刑事案件。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同样立为刑事案件。 3. 生产者、销售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行为,也视为刑事案件。 以上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但特定案件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立功可减轻刑罚。具体操作:1. 揭发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2. 提供重要线索助破案。根据立功大小和案件性质,法院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需及时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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