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9-05-05 14: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专门管辖与专属管辖是我们非常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看似相同,实质是是有很大区别的,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选择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那么,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

  另外,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

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二、专属管辖的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三、专属管辖与一般(特别)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规定在地域管辖中。在地域管辖中,专属管辖是一个接近于特别地域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别地域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主要是根据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而特别地域管辖是针对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规定的管辖,主要是根据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标的物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从确定管辖的标准看,专属管辖明显不同于一般地域管辖而与特别地域管辖相同,正因为如此,《德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是混杂在特别审判籍之中的,该法第20-34条的主要规定就是特别审判籍,其中第24条、第29条、第32条又规定了不动产的专属审判籍、使用租赁或用益租赁案件的专属审判籍、环境案件的专属审判籍。

  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的关系和一般地域管辖与特别地域管辖的关系不同。一般地域管辖与特别地域管辖是并列关系。即某一诉讼,如果法律既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又规定了特别地域管辖,原告便获得了选择权,原告既可以选择向具有一般地域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具有特别地域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在对合同、侵权行为等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作出规定时,规定这些案件的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实际上也就是承认这两种地域管辖的竞合关系。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或特别地域管辖的关系是一种排斥关系,即只要诉讼法规定了专属管辖,就不得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或特别地域管辖。对于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打官司时,一定要事先进行有效的法律咨询,弄清楚自己案件的性质,确定是否属于专门法院专属管辖,以免多花钱又进错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297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论述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的关系
法律分析:确定管辖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合同效力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乡村噪音扰民该怎么办?
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我未成年的时候父母离婚,肇事方赔偿了一笔赔偿金,赔偿金由我父亲保管(当时父亲已另结婚),可否要回当初
车祸赔偿金,其中残疾赔偿金是对受伤者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损失补偿,分割之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
我在永昌,有个案子是帮信。现在是已经提交法院,等待开庭了。请律师还能争取缓刑吗?
法院判缓刑的流程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告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北京申请公租房最新,是什么规定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收入要符合北京公租房申请的限制标准;2、申请人需要户籍在北京或外来人员需要有北京的居住证;3、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并工作满一定年
六盘水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是什么
房屋漏水的起诉流程包括以下内容:1、准备诉状和证据,交到法院;2、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安排调解;3、调解不成,通知开庭审理;4、法院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