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20: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我们知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只要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构成本罪,并且属于既遂。此外,若着手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以后,在未完成之前自动中止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属
</script>

  我们知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只要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构成本罪,并且属于既遂。此外,若着手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以后,在未完成之前自动中止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属于犯罪中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属于犯罪预备

  但问题是,在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出现危险状态以后,行为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这一危险状态的,成立何种犯罪形态?对此,刑法学界有一定的争议,有犯罪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和实害犯中止说三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基本犯是危险犯,以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为犯罪既遂成立的标志。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出现,并非不构成犯罪,而仅仅是不成立既遂,但根据情况,可能成立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形态;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了,即成立既遂。同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加重犯又是实害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其既遂标志。因此,从危险犯这个角度而言,在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行为出现危险状态以后,此行为即具备了危险犯的既遂要件,即使行为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或者解除这一危险状态的,也不足以否认既遂的成立,因为既遂以后根本上不可能再出现中止状态。但是,如果从实害犯这一角度而言,在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以后,实际上的危害结果没有出现以前,如果行为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弱甚至解除这一危险状态,最终法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则属于实害犯的构成要件没有充足,因此属于实害犯的中止。上述同样的一种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得出两种不一致的结论:立足于危险犯,构成既遂;立足于实害犯,构成中止。于是,便产生法规竞合的问题。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在适用时我们可采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但在危险犯和实害犯各自所处的条款中难以作出这种区分,便可考虑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就相同罪名的危险犯和实害犯而言,实害犯当然重于危险犯;但在同一罪名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中,既遂犯又重于中止犯。对于中止犯,刑法明确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样,在相同罪名的危险犯的既遂形态与实害犯的中止形态竞合的情况下,以危险犯的既遂定罪量刑,不存在免除处罚的问题,但若以实害犯的中止定罪量刑,则可以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免除处罚。显然,以危险犯的条款比以实害犯的条款论处在实际上要重一些,即采重法条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危险犯的既遂定性,但在量刑的时候应当考虑实害犯的中止情况,适当从宽处理。

  莫爱萍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投放危险物质罪
你好,这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罚相对较重,一般情况下是处三至十年;后果严重的十年以上。根据你的所说的情况,没有造成伤人或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这个多少钱多少钱多少钱,他他多少钱,还有他的。
你是不是得了精神病,你去看一下,去看。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今天 00:31
你好可以说明你的诉求来的啊
唐宏林律师
唐宏林律师
今天 00:07
从积极还钱的角度,你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表明还款诚意。在与债权人达
唐宏林律师
唐宏林律师
今天 00:06
小三写的欠条给你是否有效存疑,如果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