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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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1980年7月11日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局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建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
关于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80年7月11日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局关于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建议。根据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
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会议决定:我省在1980年内,对案情复
杂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集团案件的侦查、起诉、一审、
二审的办案期限,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各延长一个月。
198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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