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
更新时间:2018-04-2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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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职办理刑事案件这么多年,最多听到的法律咨询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是什么?我家人或朋友根据这条规定会判多重?”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众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朋友为何会不约而同提出这个的问题呢?
1、原因很简单,他们收到了公安机关寄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2、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内容。显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只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据,与涉案罪名、量刑轻重毫不相干,罪名、量刑是实体法《刑法》的事情。家属朋友基本都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产生误解一点都不奇怪。其实,仔细看下去,《刑事拘留通知书》里面,是载明了涉嫌罪名的,该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才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找法网在线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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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如果超过,则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办理逮捕手续。涉嫌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