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XX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

更新时间:2012-12-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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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豫法(研)请〔1991〕15号《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法(研)请〔1991〕15号《关于申XX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XX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的请示 豫法(研)请〔1991〕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濮阳市中级法院就申XX诈骗案诈骗数额如何认定问题向我院请示。

  被告人申XX以欺骗手段,于1987年10月与江苏省XX县酒厂签订了价值为106200元的各类曲酒合同。案发前,XX县酒厂追回曲酒价值61086.24元,下余45113.76元已无法追回。

  对此案,我院审委会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申XX的诈骗数额,可把案发前被追回的6万余元扣除并作为从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按下余的4万5千 余元的数额予以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申XX已将价值10万余元的曲酒诈骗到手,诈骗数额应按合同总标的计算,属数额巨大,被追回的6万余元可作为从轻情 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当否,请批示。

  199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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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像这类型的诈骗确定清楚情况之后就是可以通过方式去维权,但是不要继续给钱回复了可以详细解答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分钟前
建议尽快与学校沟通,明确奖学金发放的具体条款和时间,必要时可采取法律途径追讨剩余款项。
我去骗光了,然后起诉你赡养,现在没工作,具体什么情况,这个你要需,如果没工作怎么赡养,但是。
什么情况?今天车骑自行车什么东西,他为什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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