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工作新模式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修改后刑诉法增加的特别程序中专章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而实际上,各地检察机关已经在探索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检察程序,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近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

  修改后刑诉法增加的特别程序中专章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而实际上,各地检察机关已经在探索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检察程序,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近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一些省市检察机关交流了各自的做法,相信对各地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能有所启发。

  上海:推进“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上海市检察机关从1986年起,开始探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逐步形成了办案专业化、维权全面化、帮教社会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1.明确职能定位,实现办案专业化。一是确立专业化职能。即明确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秉持“少捕慎诉”原则,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适度参与社会化的帮教矫正和犯罪预防工作。二是形成专业化工作模式。工作中逐步确立了“捕诉防一体化”模式,即由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近年来,为了维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保证刑罚执行阶段的教育挽救效果,工作模式正在向“捕诉监防一体化”发展。三是建立专业化工作机制。创设了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建立了诉前考察、不起诉训诫等制度,创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个性化量刑建议等制度。

  2.创立特殊机制,实现维权全面化。一是突出重点,建立来沪涉罪未成年人特殊维权机制。二是拓宽范围,着力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健全未成年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降低救助条件,提高救助标准;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援助制度。三是延伸职能,综合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非诉讼权利,并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工作。

  3.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帮教社会化。一是搭建平台,形成帮教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以在沪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 涉罪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建立特殊观护基地。二是细化程序,规范帮教流程。市院出台工作办法,规定由检察机关启动观护程序,专业社工等组成观护小组、设计矫正方案、对未成年人进行一定时期的帮教考察后,向检察机关出具书面考察报告,作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及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三是依托观护,提升帮教效果。观护体系的建立健全,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行为矫正、心理疏导和技能培训等社会帮教工作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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