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泄愤撞死人的公交司机一审被判死刑

更新时间:2013-05-31 17: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司机王xx因泄愤撞死人,日前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4月13日,50岁的公交司机王xx为发泄对所在单位南京市中北(集团)巴士公司的不...

  司机王xx因泄愤撞死人,日前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4月13日,50岁的公交司机王xx为发泄对所在单位南京市中北(集团)巴士公司的不满,萌生了杀人报复的念头。当晚9时许,王xx从红山路的公司停车场,私自驾驶一辆114路公交车,行至龙蟠路“花木公司”公交站时,故意撞向多名等车的乘客,李某、徐某被撞倒,迎面驾驶助力车的孙某也被撞上。王xx驾车行驶至黑龙江路与中央路路口时,又将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轿车撞损,随后被另一辆出租车及警务亭保安拦停,并被抓获归案。此时被撞的孙某已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王xx与同事杨某发生纠纷并互殴,经公安机关鉴定,杨某被殴构成轻伤,后王xx多次强求中北巴士公司为自己评定工伤,2009年4月13日13时许再次来到中北巴士公司,采用堵大门等方法,要求中北巴士公司解决问题,因未得到满意结果,遂生驾驶公交车杀人以报复单位及社会的恶念。

  公诉机关南京市检察院认为,王xx故意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王xx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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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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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被判缓刑。我能否在江苏执行
你好,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由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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