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传销 4人被刑拘
更新时间:2012-12-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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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河北遵化市端掉一非法传销窝点,并将孟某、潘某、张某、卢某刑事拘留。
今年6月21日8时许,遵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工作发现:在遵化市遵化镇铁山岭村村南玉米地里一简易房内,有六十多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经侦大队民警立即联合遵化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将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70多名河南籍、贵州籍、湖南籍人员带回大队进行讯问。经查:湖北省天门市籍犯罪嫌疑人卢某、河南省周口市籍孟某、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籍潘某、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张某于2011年5月份以来,以“拉人头”每人收取2900元会费的方式,在遵化从事传销内蒙古健元鹿业鹿胎素化妆品活动。面对民警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孟某、潘某、张某、卢某初步供述了为非法传销授课课堂主持人,负责维持课堂纪律,鼓动骗取70余人在遵化非法传销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潘某、张某、卢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示: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传销分子为了多拉“人头”累加业绩,千方百计诱骗“下线”加入。为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公安、工商部门在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宣传的同时,坚持打早打小。各派出所要加强本辖区出租房屋管理,一旦发现有非法传销活动适时集中警力予以打击。(记者 孙志军 王海英 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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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4人参与非法拘禁他人。被刑事拘留,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刑法》
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这种情况量刑不会太重,但是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当然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我亲戚4人参与非法拘禁他人。被刑事拘留,
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因素确定。..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调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