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黑客量刑加重 最高判7年监禁
更新时间:2012-12-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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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令人关注的是,对于惩治网络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惩处网络黑客有法可依。此前,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
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刑法修正案(七)。令人关注的是,对于惩治网络“黑客”的违法
犯罪行为,刑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惩处网络“黑客”有法可依。
此前,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
网络安全。刑法原有的规定使司法机关在打击“黑客”犯罪时面临法律困扰。
鉴于上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
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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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判终身监禁的条件是什么?
您好!关于刑法修正案九中判终身监禁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终身监禁具备的条件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可依法减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
1、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
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2、特点:
①只适用于贪污、受贿罪。
②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
③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罪犯,可依法减为终身监禁。
④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2018年刑法修正案是怎么规定自首和立功的量刑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情节。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二)法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修正案(八)删除关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
二、自首立功是如何量刑的
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国的自首在量刑中体现为几种不同的处罚幅度。
(一)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现行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罚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犯罪的性质、自首人的主观恶性、自首的早晚等情况不尽一致,因此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