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票获利超2000元触犯刑法
更新时间:2012-12-1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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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男子在某高校附近经营一家商店,为招揽生意,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代理火车票,后被铁路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从其店中查获各次列车车票31张,票面金额6365元。日前,天津铁路检察院以倒卖车票罪将该男子公诉至法院,据悉,这是该院严厉打击涉票犯罪
一男子在某高校附近经营一家商店,为招揽生意,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代理火车票,后被铁路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从其店中查获各次列车车票31张,票面金额6365元。日前,天津铁路检察院以倒卖车票罪将该男子公诉至法院,据悉,这是该院严厉打击涉票
犯罪以来今年审查终结的首起涉票案件。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指控称,
犯罪嫌疑人高宾在本市某大学附近经营了一家商店,其在工商部门核准的
营业执照上清楚地表明,
经营范围是通讯、百货。然而,为牟取非法利益,他在未经铁路部门授权批准的情况下,从2006年12月开始倒卖火车车票,为了招揽生意,高宾用一张A4纸在电脑上打印了“代购车票”几个字贴在门脸上。2007年1月5日11时许,天津铁路公安处民警在高宾经营的商店门前发现两名学生模样的男青年,拿着火车票走出商店。民警向两名男青年出示证件后,经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高宾当日在其经营的百货店内以206元的价格将1月8日天津至长沙的K253次列车车票及天津西至合肥T63次列车车票各一张倒卖给旅客陈某、张某,非法获利40元。铁路公安处民警迅速出动将高宾抓获,并在其经营的商店内查获其准备倒卖的天津西至杭州、天津至苏州、北京至银川等各次列车车票31张,价值
人民币6365元,高宾非法经营额达6571元。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高宾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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