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花一样的青春,为什么为走上犯罪的道路?你的孝心感动了大家,但你出发点是错的,实在是为你感到惋惜。
从该少女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这件事,我们可以知道到:不管你多少岁(当然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公民。包括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就要为此负责。那么,什么是介绍卖淫罪?
所谓的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触犯该罪的: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为什么会走上这条道路?
父亲在她刚出生不久就离世,母亲改嫁后,经常在家里看到妈妈被继父辱骂殴打,自己也经常受骂挨打。这些经历,在这个17岁女孩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得不到家庭的关爱,早早的出来打工,家庭教育、疏导的缺位,社会不良风气的诱导,让孩子走上了歧途。眼下的教育,各位家长应多和孩子交流,了解她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及时进行疏导和教育,如果发现孩子的价值观、人生观发生偏差,也可在发生不可挽回后果之前予以纠正。也不能一味追求成绩,而忽视了孩子的德育教育,也是徒劳。
知识延伸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
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