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为了给有家室的男友还债,把刚生下的孩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在市区工作的丁某。然而,男友拿到卖孩子的钱后就提出分手,随后便离开了。该女子为了挽回与男友的感情,就报了警。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女子是痴心错付,有人则认为是为爱盲目,还有人义愤填膺地问:卖子犯法吗?
是的!虽然孩子是自己生的,但是,出卖自己孩子的行为是犯法的。
构成拐卖妇女 、儿童罪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文规定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意见》明确了以下4种具体情形可以界定为“出卖亲生子女”: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本案中,该女子与男友明显为了还债而出卖亲生孩子,符合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出卖行为,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与民间送养行为区分
我国民间存在着私自送养的习俗,许多农村家庭为生活所迫,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将子女送与他人抚养,以获取一定的“营养费”、“感谢费”。这种私自送养的行为并不构成拐卖妇女 、儿童罪。
区分这两种行为主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意思,是否具有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如果是以获取钱财为主要目的,收取的财物明显超过“营养费”、“感谢费”的范畴,则判定为拐卖妇女 、儿童罪。如果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把子女送给他人抚养,获取少量的“营养费”、“感谢费”,应当认定为民间送养行为。
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送养可转化为遗弃罪
自子女出生开始,父母对子女的就负抚养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父母拒绝抚养义务就构成了遗弃罪。
在私自将孩子送养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道德双管齐下
法律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虽然法律对卖子行为有制裁震慑作用,但法律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在民间送养和金钱买卖的界限认定层面,法律常常是无能为力的。这时候,需要我们内心的道德信仰来鞭策我们。
对于父母来说,虎毒不食子,父母应该尽自己与生俱来的义务,关爱孩子,给孩子的生命和健康提供保障。
对于社会其他成员而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要传承老祖宗的美德,捍卫自己内心的道德底线,严格抵制儿童买卖并对社会卖子行为严厉谴责,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找法网小编:邓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