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伪造户口助人冒名顶替上大学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4-10-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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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徽灵璧县一名女户籍辅警郭娜受贿后滥用职权,帮人伪造户口用于冒名顶替上大学,日前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刑8个月。现年32岁的郭娜,原系灵璧县公安局灵西派出所户籍辅警,主要职责是协助户籍民警整理户籍档案...

  安徽灵璧县一名女户籍辅警郭某受贿后滥用职权,帮人伪造户口用于冒名顶替上大学,日前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刑8个月。

  现年32岁的郭某,原系灵璧县公安局灵西派出所户籍辅警,主要职责是协助户籍民警整理户籍档案、日常登记表及五项户籍信息变动,录入公安管理系统,有时也可操作户籍系统账号、密码办理户籍业务。

  据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调查,2012年8月,山东籍高考落榜生张某亲属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了安徽灵璧考生杨某的山东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又辗转委托灵璧人刘某、王某找到户籍辅警郭某,请其通过办户口“做手脚”。

  郭某在收受9000元“好处费”后,为张某办理了杨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将杨某的户籍从灵璧县迁往山东财经大学。然后,再重新办理一份与杨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完全相同的户口,通过 “真假双户口”,使山东籍落榜生张某得以假冒杨某之名去山东财经大学报到、入学,但真正被录取的安徽灵璧考生杨某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当年上大学的机会。

  2013年7月,安徽灵璧考生杨某复读一年后再次参加高考,被北京化工大学录取。但在入学时,因在全国户籍信息系统中与另一个“杨某”重合,无法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使山东张某假冒入学的事情败露。其后,张某被山东财经大学退学处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又非法收受9000元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据此对其提起公诉。日前,灵璧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中间人刘某、王某也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刑1年8个月和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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