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杀人犯获死刑
更新时间:2012-12-1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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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浙江嘉兴中院宣判:史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过40天的全力攻坚,去年8月1日,发生在南湖区新丰镇的“腐尸迷案”成功侦破;而又经过了8个多月的时间,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史某在今天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上午10点25分,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法官郑重宣判一审结果:史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钱姬霞 通讯员 田舍郎 杨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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