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杀人焚尸被执行死刑
更新时间:2012-12-18 17: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年25岁的李某,09年伙同他人在广西北流市抢劫出租车,将司机杀害后焚尸,三天后被抓获。昨天,李某被执行死刑。
9月27日,广西玉林市男子李某因劫车杀人焚尸被执行死刑。
警方介绍,李某,男,现年25岁,广西玉林市下辖县级北流市人。2009年4月6日,他伙同另外两男子抢劫出租车,并残忍将司机杀死焚烧。北流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三天后将李某及其同伙抓获。
2009年12月2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27日,经法定程序,被告人李某被执行死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请问杀人致死一定是死刑吗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杀人致死行为,不一定判死刑;而对于具体的判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