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杀人焚尸被执行死刑

更新时间:2012-12-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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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年25岁的李某,09年伙同他人在广西北流市抢劫出租车,将司机杀害后焚尸,三天后被抓获。昨天,李某被执行死刑。

  9月27日,广西玉林市男子李某因劫车杀人焚尸被执行死刑

  警方介绍,李某,男,现年25岁,广西玉林市下辖县级北流市人。2009年4月6日,他伙同另外两男子抢劫出租车,并残忍将司机杀死焚烧。北流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三天后将李某及其同伙抓获。

  2009年12月2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27日,经法定程序,被告人李某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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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杀人致死一定是死刑吗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杀人致死行为,不一定判死刑;而对于具体的判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个情节。
杀人现在还有死刑吗
没有废除死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仍会判死刑
故意杀人被死刑吗
您好,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