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原区长助理受贿被判死缓

更新时间:2012-12-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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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助理仇春利,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妻子非法收受他人钱财867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其妻子11年有期徒刑。

  曾任通州区区长助理的仇春利14年来受贿867万余元,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赵向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受贿多来自房地产公司

  54岁的仇春利曾担任北京市通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助理、通州区建委主任、通州区国资委主任。其妻赵向梅曾任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调研员。

  法院查明,从1994年至2008年间,仇春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承揽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企业改制等事项上为他人牟取利益,23次单独或伙同其妻赵向梅及其弟仇秋利(另案被诉)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7万余元。其中,赵向梅参与收受贿赂360万余元。

  案卷材料显示,仇春利受贿的大多数是来自房地产公司,包括格兰晴天、京贸国际公寓、新华联家园、武夷花园、同心家园、旗舰凯旋等小区的开发商。多笔受贿之中,金额最大的一起高达270万余元,约占涉案总金额的三成。除直接受贿,他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后转卖他人,从中获利76万余元。

  此外,仇春利还利用在企业资质升级中提供帮助收取贿赂,被认定的共有9笔,最少的一次受贿5万元,最多的一次53万元。

  辩称无办事牟利的想法

  开庭时,仇春利称,自己收的钱都是“过节零散礼金”。他说,自己主观上没有为他人办事而收钱的想法。低价买房是之前就已约定好的价格,虽然有优惠,但他不认为是受贿。

  法院审理后,未采纳其辩解意见,认为其与妻子的行为构成受贿,法院还认定赵向梅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最后判决仇春利死刑,缓期2年执行,赵向梅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宣判后,辩护律师表示量刑过重,但是否上诉将与仇春利夫妇商议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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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 被判了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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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斐律师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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