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子夜闯男友开办的饭馆,争执中将其扎成轻伤。4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5日22时许,被告人郭某(女,21岁,吉林省人)因与男友刘某(男,31岁)发生纠纷,遂持刀前往刘某开办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的某饭馆,砸碎侧门玻璃进入饭馆内,后与从二楼下来的刘某发生争执。争执中郭某持刀将刘某的颈部扎伤,造成刘颈部开放性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后郭某被当场抓获。
开庭审理中,郭某称自己与刘某已经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一年多了,最近才得知刘某已婚。案发当天,她联系刘某,刘某不理睬,她越想越气愤才拿刀去刘某的饭馆打算谈判,不成就当面自杀;到饭馆后刘某动手打她,她才持刀将其扎伤的。
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郭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