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伙流窜重庆9区县半年盗窃14处敬老院

更新时间:2013-04-01 17: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以沈某、彭某、黄某为首的的6人(一名被告人已另案处理)组成的盗窃团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盗窃14起,受害人多达30多人。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沈某、彭某、黄某等...

  以沈某、彭某、黄某为首的的6人(一名被告人已另案处理)组成的盗窃团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盗窃14起,受害人多达30多人。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沈某、彭某、黄某等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并处罚金5千元至2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2日短短半年时间里,以沈某、彭某、黄某为首的的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以冒充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或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得敬老院人员的信任,以调虎离山之计行盗窃财物之实,先后在重庆的长寿、云阳、城口等9个重庆区县的多个敬老院实施疯狂盗窃,先后作案十四次,共盗窃现金39030元,在社会影响极坏。然而法网恢恢, 2010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黄某在重庆市城口县被抓获,其后除一名另案处理外,其他被告人均归案,五被告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彭某、黄某、邬某、廖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彭某、黄某、邬某、廖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故做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请问团伙入室盗窃,有三个人,两个人入室盗窃,一人在外把风,流窜于市和市之间的盗窃作案,数额总计达到1
盗窃公私财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 主犯约8年左右,从犯4年左右。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盗窃的不负刑事责任。
团伙盗窃5人
您好,如果已经取保,判处刑罚在三年及以下,一般是适用缓刑。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你的吗?你的问题能详细描述吗?
您好,证件遗失可向办证机关申请补办。
李波律师
李波律师
5分钟前
需要,有遗产继承的话。你是哪一方?
您好,您这种情况不符合在外地缴纳社保的条件,可将社保转回老家继续缴满15年。
请来电详细说明我是刘光华律师可帮助到您对方在被拘留三天后假装协商,又拉黑拒绝履行赔偿,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