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交司机泄愤撞人受审 称没想杀人

更新时间:2013-03-29 10: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震惊一时的南京公交车司机泄愤撞死人案昨日在省高院开庭二审,十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邀请来旁听。去年的4月13日,南京公交车司机王某开公交车沿途疯狂撞人,造成一死两伤。此案经南京市中院一审后判...

  震惊一时的南京公交车司机泄愤撞死人案昨日在省高院开庭二审,十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邀请来旁听。

  去年的4月13日,南京公交车司机王某开公交车沿途疯狂撞人,造成一死两伤。此案经南京市中院一审后判处王某死刑,后王提出上诉。昨日庭间,王某流露出强烈的求生欲望,不仅当庭翻供说自己没想杀人,而且请求法庭“放我一马,放过一条生命”。

  出乎意料:他当庭翻供“不想杀人”

  提出两点上诉理由

  此前被“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死的王某,昨天下午戴着脚镣,步伐缓慢地被法警带进法庭。

  当审判员宣读了南京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时,王某的身体表现出了明显的颤抖。随后,王某陈述了两点上诉理由:第一,他说,自己过去供词讲开车出来就是 “想杀人”是乱说,实际上并不是为了撞人,没有开车杀人的故意;第二,死者孙某逆向行驶也有过错。王某认为一审法院“重口供轻事实”,判决不当,希望二审 “重事实轻口供”,重新判决。

  很多问题拒绝回答

  王某当庭翻供了!侦查阶段和第一次审判中多次供述开车出去就是为了杀人报复社会,昨天却说没这种想法。对此,王某是这么解释的:事情发生后,整个蒙了,做笔录时心态很不好,信口胡说,把自己说得要多坏有多坏,做完笔录看都不看就签字,他反问法官——“正常人会自己拿屎盆往自己头上扣吗?”

  审判长要求如实陈述事发经过,王某以“紧张”、“说不清楚”为由拒绝。

  庭审中,重点追问了王某“想不起来”的这一段。

  “你从停车场出来,行驶在哪条车道上?”王某:“机动车道。”

  “你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到了花木公司车站,有无向站台打方向,有无注意到站台上有人?”王某:“注意到有人了。”

  “为什么打方向?是为了带乘客?”王某:“是……不是!不是,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而此前在笔录中,王某多次供述“开车出去就是为了杀人”,“可惜路上人不多,不然可以杀更多”,另外,王某在事发前写的“自白书”也能反映同样的内容。

  请求“放一条生路”

  最后陈述时,王某毫不掩饰求生欲望,在简短地向受害人家属表示道歉和忏悔后,他说了三点请求:“希望法庭根据案情能放我一马。虽然我有错,但请放过一条生命;请各路媒体宣传时注意,给我一条生路;请各位旁听领导(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帮我说点好话,让我不死。”[page]

  从一审时就一直跟踪的记者们,听完二审开庭,都有同样的感受——王某有人味儿了,不再像事发后以及第一次庭审那么麻木了。

  检方建议:维持死刑原判

  律师:建议比照张某“无期”

  王某的律师补充了一条新的辩护意见——比照张某案,王某判处死刑,量刑过重。他说,江苏省高院刑事案件量刑指导规范有这样的规定,刑事案件量刑应实现时间、空间上的基本平衡,结合同期同类型案件,明显看出平衡被打破了。“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五死四伤,一审只判无期,同样性质的成都孙伟铭也没判死。王某只致一人死亡却判死,量刑明显过重。”律师建议省高院比照张某案,改判王某无期。

  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鉴于王某当庭翻供,法庭重点对王某具有“主观故意”进行了举证。认为除了笔录,现场目击者的证词、现场勘验报告均能证明,王某当日驾车故意撞人的事实存在,事实和牢固的证据链,容不得他抵赖。

  针对律师提出的量刑异议,法庭给予了回应,认为王某案与张某案有本质区别:张某是醉酒驾车撞人,属间接故意;王某是故意开车撞人泄愤,属直接故意。尽管张某案死伤更多,但法院衡量“罪行是否极其严重”,不仅要考虑客观后果,还要考虑主观恶意,王某的主观恶意远远大于张某。法庭认为,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符合“最责刑”相适应原则,建议省高院维持原判。

  最后,法院宣布鉴于案情重大,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因此将择日宣判。

  深度剖析

  王某们为什么会“发疯”?

  在社会转型期,其实最需要“加湿器”

  开公交车撞人的王某、南平惨案凶手郑民生……一系列的个人报复性暴力案件在短时间内使人们的安全感陡然降低。

  省高院邀请了十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旁听王某案二审,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这起报复性杀人的典型案件的重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回顾近年来,像王某、郑民生这样的迁怒他人式报复性暴力案件接二连三发生,我们更要关注这些个案背后的东西。

  追溯——接踵而至的报复性案件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血案。仅仅55秒,一个叫郑民生的42岁男子手持利刃,“像割菜”一样将南平实验小学的8名小学生捅死,5名小学生捅伤。凶手曾经是名外科医生,在本月8日的庭审中,郑民生毫无悔意,没有向死伤者亲属表示歉意;[page]

  2010年2月1日,天津市特大交通恶意撞人案。凶手张义民劫持一辆大客车,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上横冲直撞狂奔7公里,撞死9人,撞伤11人;

  2009年4月13日,一个叫王某的南京公交车司机开着114路公交车,撞向公交站台的多位市民,撞倒两人后又撞向骑助力车的孙某,并将其碾在车轮下拖行数条马路致死。事后,王某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称:“我就是要杀人,报复社会。”

  这些凶手的共同特点就是:心灵扭曲,将个人的不满迁怒于他人。而这一连串的恶性案件让人感到不安的是,谁也不知道自己哪一天会不会成为某个陌生人的报复对象。

  曾经——他们也是个“正常人

  “南京疯狂公交车司机”王某的一位邻居大妈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对王家的事情流露出同情,说:“他(王某)不是外面那种混的人,是个老实人。唉,就是脑子一根筋,不会转弯的”。

  与王某相似的是,在惨案发生前,上述的那一系列“疯子”往往都表现得很正常,认识他们的人都不约而同地表示不敢相信他们会做出这种事。

  “我不是故意杀人。”昨天的庭审中王某也反复强调着。

  启示——多关心“有问题”的人

  “作为他周围的人,应该给他一段时间去舒缓,给他一段时间去减压,而不是粗暴地往旁边一扔。”昨天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的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特巡警大队副教导员宋玉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在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情绪上肯定会有反应。今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说,人要活得有尊严。所以说当有人在工作中、生活中遇到一系列问题时,我们周围的人,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家人还是朋友,都应该给予他一定的辅导。

  现在大家都看到了“漠然”的代价,这种社会矛盾的叠加带来的铤而走险,也是社会成本最高的一步。

  建议——社会转型期需要“加湿器”

  为什么近年来这种迁怒他人的报复性暴力犯罪越来越多?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省政协委员、三江学院院长助理兼高职院和继教院院长郭彬教授指出,现在我们的社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接连发生,这种时候社会更需要“加湿器”,人与人之间多关心一点,一些恶性犯罪可能就会被抑制在萌芽状态。包括南平惨案也是如此。案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往往将暴风雨般的指责都指向凶手,可是在这种惊天大案的背后,别的人就没有责任吗?我们的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吗?

  “我认为社会治理需要一个综合治理,要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帮助弱者的环境。”“凶手固然应当受到惩罚,但全社会也应该通过这一系列的案件,吸取到深刻教训,希望悲剧不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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