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元赌资发生争执,却酿出了人命。6月27日,经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范某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范某华和被害人范某本是同村农民,按村里辈份范某华叫范某为叔,两人平时关系不错,范某还时常带范某华到外面打工赚钱。2011年2月22日晚,被告人范某华同被害人范某一同在本村村民家中打麻将,一元的底,能搁“炸弹”(赢钱翻倍)。范某坐庄自摸并搁了“炸弹”,范某华认为其没有搁“炸弹”,两人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撕打,两人被拉开后,范某华离开现场,范某却突然抽搐倒地,经120医生当场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范某系与人发生争执、厮打时情绪激动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案发后,范某华的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7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华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范某华犯罪情节较轻,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范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重伤罪】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它与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犯罪存在共同点,即两者在主观方面都存在过失,结果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罪,在这种情形下,应按刑法理论关于法条竞合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处理,即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一律按医疗事故罪论处。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和上述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