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女老板为钱为情多次偷偷越境被判刑-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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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阿霞(化名)以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阿霞早年在深圳开服装店,一直想赚钱的她总觉得赚得不够多。2002年,听说在香港卖服装更能赚钱,

  6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阿霞(化名)以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阿霞早年在深圳开服装店,一直想赚钱的她总觉得赚得不够多。2002年,听说在香港卖服装更能赚钱,她即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旅游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前往香港做起服装生意。繁华的大都市确是淘金的好地方,只是好景不长,不久她即被香港警方发现持旅游签证在港工作,最终被遣送回内地。已尝到甜头的她不甘心放弃这条赚钱渠道,在同行的教授下,冒用同胞妹妹的身份信息至公安机关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并持港澳通行证两次从广东罗湖口岸出境前往香港贩卖服装。由于境外工作的待遇丰厚,待港澳通行证的签注到期后,阿霞又使用自己的护照多次前往新加坡,在当地咖啡店打工。

  2005年上半年,因再次赴新加坡的签证被拒签,她想起了早前以妹妹名义申请的护照,即冒用妹妹的身份持护照前往新加坡。在新打工期间,阿霞结识了当地胡姓男子,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为多赚一些钱,并能与男友相见,阿霞于2005年4月至2007年1月间3次从广东拱北、罗湖等口岸出境至澳门前往新加坡。2007年3月,阿霞因非法滞留被新加坡警方遣返。回国后,她与男友一直保持联系,2010年6月,难忍相思的她铤而走险,通过一个福建人花费七万多元偷渡至新加坡,9月再次被新加坡警方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霞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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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情况帮朋友带东西构成犯罪嘛?
您好,我是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这类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几类情况可以推定明知,所以单纯辩解不知情不一定会被认可,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辩护。不知道涉嫌运输毒品种类是什么?数量是多少?
律师解答动态
不会,因为这是其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属于个人债务,与子女无关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8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0分钟前
在云南,完成高二学业并不等同于高中毕业,无法直接获得毕业证。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了解具体政策。
刘同发律师
刘同发律师
24分钟前
你好,依据你们的合同确定
刘朋印律师
刘朋印律师
31分钟前
你好,是否有对应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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