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工作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
案情回顾: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绰号“许x”,男,34岁,小学文化,无业。许某女友吴某在重庆市涪陵区“随便火锅”店上班,吴某怀孕但工作上常常比同事王某做的多,许某得知此事,认为王某欺负了自己女友。2010年12月21日晚10时左右,许某酒后到女友工作的火锅店找到王某,以其女朋友吴某被她欺负为由,殴打王某,并在火锅店滋事。该店老板陈某闻讯来到火锅店,制止许某滋事。许某即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陈某胸、腹部乱捅乱刺,陈某受伤后到火锅店隔壁烟摊处准备报警,许某追上又对陈某捅刺数刀,并随即逃离现场。后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系全身多处刺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10年12月26日,被告人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许某有自首行为,但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行凶杀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本案判决:庭审中,许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许某系自首,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