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携麻醉枪走村串户 “偷狗二人组”领刑

更新时间:2013-03-2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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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南省固始县两名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驾驶租赁的汽车,携带编织袋,走乡窜户,用麻醉针将他人喂养的家狗麻醉,趁机盗狗。他们运用这种手段共盗取他人家狗12条,获利3176元,终于案发。7月14日,固始县人民法...

  河南省固始县两名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驾驶租赁的汽车,携带编织袋,走乡窜户,用麻醉针将他人喂养的家狗麻醉,趁机盗狗。他们运用这种手段共盗取他人家狗12条,获利3176元,终于案发。7月14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柯某,男,1981年10月出生,固始县沙河铺乡杨集村农民;被告人张某,男,1988年6月出生,固始县沙河铺乡黄土村农民。二人系朋友关系。

  2010年11月初,二被告人到县城逛一菜市场时,从一外地人手中买来一支麻醉枪。该麻醉枪由枪托和麻醉针组成。当扣动扳机时,麻醉针弹出,射入“猎物”体内,将其麻醉。二被告人遂决定用此枪盗狗。

  2010年12月20日晨,被告人张某、柯某驾驶租赁的汽车,携带编织袋,窜至固始县汪棚乡郭岗村,用注射麻醉针的方法,盗窃熊某家中一条母狗,价值195元;盗窃王某家中的一条灰色公狗,价值255元;窜至固始县徐集乡顺河村,盗窃张某、张某某家中各一条狗,价值分别为170元、150元。此后,在同月21日、22日、25日,二被告人用同样方法盗取他人家狗8条。被盗价值共计3176元。

  2011年1月11 日,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退赔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后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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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偷鸡狗,对方报案
你好,构成盗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完毕、取得谅解,可以办理去报候审,判处缓刑。可致电详询。
被人逮到了,被判抢劫罪应该不应该?我是她的妻子现在带着两个孩子,判为抢劫罪,我现在想上诉。
1、是否转化为抢劫罪?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应相当于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即必须是针对被害人的实施,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但并不要求实际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如果只是为了摆脱抓捕,而推推撞撞,没有直接故意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可以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在此方面争议较大。 2、积极赔偿认错,争取法院从宽处理。 3、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届时详谈。
律师解答动态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21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施友根律师
施友根律师
33分钟前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4分钟前
公司与员工签的社保补偿协议通常无法律效力,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若公司没缴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4分钟前
零钱被异地司法冻结且带执字,说明涉及执行案件。先联系冻结机构了解具体案件和缘由。若存在误会或已履行义
杜小强律师
杜小强律师
44分钟前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能还需要结合案情具体细节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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