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偷开回被扣报废跑车获刑九个月-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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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偷偷开回被交警扣押的车辆,一男子被刑事追究。7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0年9月初,杨某开着冯某抵押给自己的一辆无牌照、无保险、无行驶证的三无报废的红色丰田跑车上
偷偷开回被交警扣押的车辆,一男子被刑事追究。7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9月初,杨某开着冯某抵押给自己的一辆无牌照、无保险、无行驶证的“三无”报废的红色丰田跑车上路,被交警依法扣押,车辆暂停在铜山某停车场内。经过事先踩点,2010年9月25日下午两点左右,杨某找到停车场工作的项某,谎称取回自己落在跑车里的东西,向项某借车钥匙,项某认识杨某,便听信其言,把车钥匙给了杨某让其拿完东西就还回来,随后项某接到紧急任务出车,一时忘记了向杨某要回钥匙之事。杨某乘人不备,将其被扣押的跑车偷开走。停车场工作人员随即报警。经鉴定,被盗的红色丰田跑车价值2990元。据杨某供述,冯某向自己借款15000元钱买了该辆报废跑车练漂移玩,冯某没有及时还钱暂时把车押在己处,跑车没有任何手续,交警不会放车,因担心拿不到车冯某不还钱,才冒险将车偷出。另查,杨某还有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前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因故意犯罪二次被判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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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车牌也是报废的怎么处罚
对开报废车辆的处罚,若还在酒驾的情况下,则和酒驾醉驾合并处罚。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4.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