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盗窃被抓 父亲急忙“捞人”遇骗子-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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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儿子涉嫌盗窃被抓,父亲想方设法营救,不料病急乱投医,被自称熟识公检法领导的骗子骗走35000元。6月27日,张钦勋因犯诈骗罪被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07年6月份,天等县东平乡的村民梁振早因涉嫌盗窃被天等县公安局民

  儿子涉嫌盗窃被抓,父亲想方设法“营救”,不料病急乱投医,被自称熟识公检法领导的骗子骗走35000元。6月27日,张钦勋因犯诈骗罪被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7年6月份,天等县东平乡的村民梁振早因涉嫌盗窃被天等县公安局民警带走,这可急坏了作为父亲的梁某,他四处活动试图“营救”儿子,却一时难有头绪。后经人介绍找到无业人员张钦勋,张钦勋对梁某骗称,其跟本县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关系很好,只要肯花钱就能通过关系将梁振早释放出来。后张钦勋以找人打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梁某现金人民币5000元。随后,张某屡屡编造相似理由,先后骗取梁某总计人民币40000元。期间,以事情正在办理中,来推诿梁某,就在梁某望穿秋水盼着儿子回家时,却接到了法院判处其儿子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书,梁某这才愰然醒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张钦勋于2010年7月13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张钦勋除了曾退回梁发争3000元和为梁某儿子聘请律师费2000元外,其余35000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钦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人民币3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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