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一名骗子,受他人委托与第三人商谈合同,眼见合同签订无望,为获取中介费,情急之下,竟私自伪造合同,骗取委托方10万元巨款,最终被捉。7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现年44岁的熊某,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与江西省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是朋友关系。2004年,熊某通过朋友罗某,向张某居间介绍新世界广场分公司的建设项目给xx建公司承建。后因xx建公司无法先期交纳足额押金而未能达成一致。熊某在明知双方不可能签约的情况下,找人私刻假的xx广场分公司合同专用章,擅自修改新世界广场分公司补充协议内容,加盖假印章,以此欺骗xx建公司达到骗钱的目的。2005年5月18日,熊某伪造罗某签字加盖假印章,以错钱为名骗取xx建公司10万元现金,之后避而不见。
本案判决如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受朋友之托与对方商谈合同,但其使用假合同、假印章,伪造他人签名,以借款为名,骗取委托方公司现金10万元,后潜逃,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犯合同诈骗罪罪名不成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