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期限

更新时间:2019-06-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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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发现他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控告或者举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立案程序由办案单位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刑侦大队审核,局长审批。那么,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期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只要犯罪事实,符合管辖范围就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期限

  二、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三、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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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申请复议的7天时效包括节假日吗?
您好,包括周末。你可以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如对复议 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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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情况是六十日,但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法定申请期限被耽误,申请期限将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后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需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以及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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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予立案申请复议应当在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申请的机关是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公安局应当立案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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