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速客旅店住宿顺手牵羊-盗窃罪案例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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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店失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2008年5月15日,被告人王某在海拉尔区客运站附近何某经营的旅店内住宿,退房时,看到何某房间内无人,遂将何某放在房间内的皮包拿回到自己住的单间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店失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
2008年5月15日,被告人王某在海拉尔区客运站附近何某经营的旅店内住宿,退房时,看到何某房间内无人,遂将何某放在房间内的皮包拿回到自己住的单间内,盗取3300元后逃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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