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案例:
小方与小许相恋,因二人都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只办了婚宴,未办理结婚手续。之后,二人一直生活在一起,并育有一子。小方性格暴躁,酗酒成性,经常无故打骂小许。小许忍无可忍向公安报案,控告小方虐待。直至案件进入诉讼阶段,二人依旧未到法定婚龄。小方以其与小许不具有夫妻关系为由辩护称虐待罪不成立。那么,同居关系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解答:
虐待犯罪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然是合法婚姻基础上产生的家庭中夫妻、父子等人之间的关系。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的法定婚龄为22周岁,女性公民的法定婚龄为20周岁。小方与小许直至庭审也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现实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法律是不予认可的。
但是长期以来,小方与小许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对这一客观存在应当尊重。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这种不合法的婚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应视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所以可以认定小方构成虐待罪主体,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首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已将同居关系纳入适用范围。即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追究实施暴力者的法律责任。
一旦遭遇了家暴,应积极求助并适时止损。作为受害方,女性在最初遭受家暴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化解,并积极求助。千万不要因为对方的道歉认错就轻易原谅,这只会使对方不思悔改,进而再一次施暴。如果对方多次施暴并无悔改,女性也应该把握适时止损的机会,通过分手等方式来保护自己。此外,当遇到的家庭暴力个人无法解决时,也需要积极寻求社会的帮助。当然,根本的改变之道,是女性的自尊、自立、自强。通过女性自我意识的唤醒,提升恋爱婚姻的经营技巧,做两性关系中的明白人、平等人。